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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
 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

          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人民银行 财政部 证监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考核,现就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司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
  信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信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债券股票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
  二、公司资本和经营管理机构
  信达公司实收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信达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信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证监会、建设银行、外部专业人士及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组成。信达公司的人员主要从建设银行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同时从社会上招聘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
  三、公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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