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有效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促“建”。要把民主评议行风与实行各种公开办事制度结合起来,把执行纠风目标责任制和进行行业作风整顿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确定好今年重点评议的部门和行业,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要广泛深入群众,如实反映民意,条块结合,注重整改,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抓出实效;要重视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逐步规范每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提高,形成强化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不正之风的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依法行政,在确保中央各项重大改革举措顺利实施的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从加强教育、法制、监督入手,提出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措施和对策。特别是要针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以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一些既切实可行又能管得住的办法。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费税制度改革,搞好改革方案,加强对相关地区和部门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大兴学习之风,重视加强新形势下纠风工作政策理论的研究,特别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总结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新思路和新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纠风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定期分析形势,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把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改革措施、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减轻农民的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仍按中央已经明确的分工,分别由农业部、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和公安部、教育部牵头负责;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由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办公室承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把所牵头负责的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区要根据今年纠风工作任务的要求,逐项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负责的部门,落实责任制。条块要紧密结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各级纠风办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助手。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报送纠风工作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