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各地要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立法和执法。理顺农民与国家、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三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几项重点治理的项目,一年抓几项,切实抓出成效。
  (五)继续搞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年中和年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好全国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要把检查与纠正处理相结合,检查与研究问题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要掌握实情,防止形式主义,切实纠正在农民收入数据和负担监督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结1998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今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坚决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数量压下来。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7天内将案情报有关部门,并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重大群体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在冻结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清理解聘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乡村教师数量。对乡镇一级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不要分设。村级各类组织的干部应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减少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压缩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
  (七)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 要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认真搞好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列入基层党校教育内容,帮助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既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搞好村级财务公开,争取在三年内使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