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被检查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7起,其中重庆市3起,甘肃省3起,浙江省1起。1998年10月29日,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的收费工作组到民安村村民罗昌荣家,强行牵走生猪,罗昌荣在与干部交涉的过程中被打伤引发腹膜炎致死。1998年12月24日,甘肃省漳县城关镇收费人员到新庄门村村民张女娃家,强行拉走185公斤小麦,张感到压力很大,服农药自杀。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影响大,农民反映强烈。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并不时出现反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紧迫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措施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二是机构庞大,吃“皇粮”的人太多。不少地方乡镇机构臃肿,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养人办事都要花钱,群众不堪重负。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基层的要求过高过急,进行工作和搞建设,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脱离实际,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真正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贡献。
(一)全面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 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合理负担坚持定期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已经实行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今年要全面实行。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提留统筹费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1999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
(二)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 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该纳入税收的,纳入税收;不合理的收费,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稳妥地在一些地方进行费改税试点。通过这项改革,规范农村税费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