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屡禁不止。 检查中,农民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中小学校乱收费。中小学校乱收费数额很大,名目繁多。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有的中学,除正常的学杂费之外,还要求初中生每人每年交教育附加费240元、民办教师统筹费3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有的小学,要求学生除交学杂费外,还要交补课费50元和新建学校球场费15元;学前班学生一年要交各种费用500元左右。
2.建房乱收费。在一些乡镇,中央或省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村镇建设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费等仍在收取。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双龙村一户农民反映,去年因住房被山洪冲垮,灾后在高处重建住房时,有关部门收取各种费用共2256元,经调查,分别是村镇建设费240元,基本农田保护费960元,罚款500元,机耕道维修费240元,准予取沙石和施工费65元,证书工本费11元,耕地占用费240元。
3.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农村青年结婚,要交10项费用,有学习资料费、报刊订阅费、母子保健费等,这些都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结婚登记时搭车收取的费用。
4.公路乱集资和电力乱收费。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佛祖村反映,镇里从1997年开始每年向农民按劳力平均收取25元的马路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向农民公布的电价是每度0.43元,但有的乡镇每度实际收取0.6元至1元。
5.摊派报刊、保险。有的地方强行摊派报刊。重庆市梁平县平均每村订报刊要开支3000-5000元,群众反映,如果村里不按要求订报刊,邮局就不给投递信件、送汇款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一农村青年结婚登记时,强行摊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400元。江西省浮梁县瑶里乡中心小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中学,违反自愿原则分别收取学生保险费人均20元和23元,将保险费混同正常的入学收费一并收取,变相代办保险。
6.收取共同生产费和以资代劳款。一些地方以共同生产费、以资代劳款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以防疫、植保、灭鼠、水费等生产服务性名目乱摊费用。重庆市梁平县1998年给乡镇下达了生猪防疫费和植保费收取任务,乡镇又把任务分解到各村,村里最后按承包土地人口摊派收取,有的只收服务费,服务却不到位。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强行搞以资代劳,要求各户按每个劳力78元出资;该县的一些乡镇还以乡镇建设工程名义,要每个劳力交100元以资代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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