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决定,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共同组成5个检查组,从199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分别对江西、甘肃、广西、浙江、重庆5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采取按农民收入和经济类型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抽查了10个县(市)、20个乡(镇)、40个村,走访了240个农户,召开了30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通过检查,总的感到,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
从检查的情况看,1998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了领导责任制。 被检查的省、市、县普遍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江西省靖安县在政府换届中,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力量,从县到乡领导分片包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评比。甘肃省由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步签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重庆市针对连续发生恶性案件的情况,作出了“如果再发生恶性案件,党政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的决定。浙江省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一把手共同负责的“双重责任制”。
(二)及时调减了村提留乡统筹费数额。 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对1998年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重新进行了核定和调减。所检查的10个县1998年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为1.28%,最高的为3.1%。江西省浮梁县和靖安县,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16和0.37个百分点。
(三)切实抓好灾区税费减免工作。 江西省、重庆市把做好受灾户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进行了落实。江西省规定,对受实地区的费税一缓、二免、三减。一季绝收的减一半,两季绝收的全免。该省浮梁县受灾后,年初规定人均提留统筹费50元减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