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
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26号 1999年3月22日)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许多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提留统筹费没有按规定减下来;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在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有的地方乡村负债严重,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有所蔓延;还有的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务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1999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要坚决调减下来;按土面积、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的搭车收费,要实行专项治理,并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对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政策,一定要落实到户;坚决制止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迅速增长,在清欠减债中,不得将乡镇政府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转嫁;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特别是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