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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4、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重大事项以国防科工委管理为主的7所学校,教育事业费及基建投资等经费均从1999年起划转国防科工委负责管理。对这7所学校的管理,由国防科工委会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商学校所在省、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
  5、国防科工委和五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在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方面对这批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6、隶属五公司的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由国防科工委管理。
  (二)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
  2、五公司直接管理并由财政部拨付事业费的14所中等专业学校,其经费自1999年起由财政部按1998年的预算执行数划转给地方,由地方负责管理。
  财政部拨付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学校,由财政部按照1998年预算执行数,从1999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给这批学校(不得挪用于其他学校)。
  3、这些学校原则上在本地招生,培养本地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跨省招收少量学生。
  三、实施的组织和步骤
  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
  (一)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共同完成调整任务。工作要细致认真,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衡过渡。
  (二)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共同完成有关学校事业费、基建费划转或核拨地方的工作。
  国防科工委及五公司负责学校包括人事、档案、资产转由地方为主管理的交接工作。
  (三)请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进度:1999年3月启动并全面展开,4月基本完成并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动转。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7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二、18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三、34所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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