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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2、培训中要注重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培养综合管理能力,使培训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培训课程共设14门,其中主修课程8门(总授课180学时),分别为:企业资源配置—学习管理经济学(30学时)、中小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25学时)、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与分析(15学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25学时)、中小企业市场营销(25学时)、经济法(20学时)、企业技术进步与产品开发(20学时)、中小企业经营战略管理(20学时)。各门主修课程的授课时数,均指课堂教学的实际时数,不包括自学时数。其他6门列为自学课程,分别为:中小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中小企业信贷与税收、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实务、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金融知识和企业的领导艺术。
  4、各地在执行本教学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对主修课程以外的课程设置作适当调整,也可增设若干课程或专题讲座。
  四、培训方式
  1、各培训单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进行培训,将集中脱产培训与倡导自学相结合。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
  2、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培训须在经国家经贸委或各省(区、市)经贸委认定的资格院校(中心)进行。
  五、教材为便于检查与考核,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应统一使用国家经贸委培训司、中小企业司和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组织编写或推荐的系列教材与辅助教材。各地目前使用的教材,学员反映确实较好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作为辅助教材使用。除此之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换用其他教材。
  六、教学方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学以致用,积极推行启发式、研讨式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授课内容应少而精,注重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防止出现“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的作法。
  七、考核
  1、坚持严格考核。考核形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为保证培训质量,8门主修课程中,必须有3门为考试课,其它课程亦需进行考查。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优、良、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3、学员结业前必须运用所学到的现代工商管理知识,在教师指导下撰写一篇与本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密切结合的论文。论文应对本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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