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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3、国际合作培训。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培训,要更加广泛地拓展引智渠道,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运用国外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熟悉有关国际惯例、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要求,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探索既有利于提高培训质量,又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的培训方式。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也可试行“网络教室”、“远程教育”等新型培训方式。
  三、政策与措施
  (一)依托现有培训基地,优先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现有培训基地,即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的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已经认定的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214所资格院校(中心),应充分发挥优势,合理调整培训结构,在继续认真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同时,努力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优先提供工商管理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有些培训任务繁重的地区或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培训基地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国家经贸委审定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资格院校(中心)的办法,择优认定一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基地。对现有培训基地和新认定的培训基地都要加强管理,定期评估,促使其完善办学条件,优化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二)与人力资源开发及企业管理总体规划密切联系,增强培训的延伸作用与有效性。培训要同中小企业人才测评与推荐紧密结合起来,在完善和发展管理人才市场方面发挥延伸作用;也要同中小企业咨询、诊断及制定发展规划等结合起来,努力拓展培训的直接有效性。国家经贸委培训序列的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可尽快筹建企业管理人才评价与推荐机构,以便更好地发挥培训作为中心环节的作用,激发培训活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服务。
  (三)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报名相结合。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动员,但不要沿用传统的调训方式。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中介机构服务、院校自主办学、企业自主培训、学员自主择校的新型培训格局,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班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84号)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以及滥设培训中心等现象,确保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质量、信誉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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