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
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培训〔1999〕186号 1999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组部、
国家经贸委《“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精神,现提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意见。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加强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其适应市场的有效途径,是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确保我国经济适度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对象、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对象
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不仅要积极面向国有中小企业,同时要面向其他经济成份的中小企业。中型企业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领导人员以及后备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小型企业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厂长、经理等。
(二)内容与形式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应以系统的工商管理培训为主,适应性短期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等与之配套。重点学习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经济法规等工商管理方面的知识,在学以致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1、工商管理培训。开展以工商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培训,对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培训。工商管理培训设计严谨,内容丰富,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附后)执行。已经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大力度,逐步深化;尚未开展的要尽快启动这项工作。各地经贸委也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将工商管理培训作为特色培训精心组织、长期坚持。
2、适应性短期培训。为培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改革方案的理解和适应能力,要根据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和加强有关专题的短期研讨和培训。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培训;资源深加工型中小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培训;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的外经外贸知识培训;与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