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中,有许多都是为我国下世纪经济与社会发展打基础的骨干工程,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批项目都要根据《
档案法》和《
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档案的建立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和建设部负责,有关部门、地方和建设单位要予以协助。
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具体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并且要在项目建设现场挂牌公
项工作由建设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三、建立工程质量月报制度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建设项目特点,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指标体系,形成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的质量月度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关项目责任人员和监理人员要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自今年12月起,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将于每月10日左右召开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质量汇报会,由各工程质量责任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由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时汇总上报国务院。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级计划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权威咨询机构和专家的作用,认真搞好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由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调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家计委。因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且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项目,经国家计委批准,停止直至撤销其项目建设。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派人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设计人员和技术专家现场服务,进行技术指导。要做到事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姑息迁就,不留隐患。对设计人员和技术专家要有明确的责任要求。
国家计委派出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将把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概算控制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情况作为当前稽察工作的重点,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协助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