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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1.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招标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秘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违反该规定的,为违规行为。
  2.按照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违反该规定的,为违规行为。
  3.不按照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审批权限采取议标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拔标管理的规定》,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可采取议标的方式。
  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地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为违规行为。
  二、转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转让勘察、设计、监理业务的行为,是指与项目法人来解除合同关系,并未经项目法人同意,将承接的勘察、设计或监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的行为。
  三、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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