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统一纳入单位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之列,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中央单位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地、州、盟、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2.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要认真贯彻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服、弄虚作假,在7月1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抽查中被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在《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3.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意抓典型,解剖案例,摸索和总结经验;对于工程卓有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并采取各种形式交流和推广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还要对自身及所属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并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对于违法违纪者,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建设部的举报电话是:(010)68394994(建设部、监察部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
6.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对于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实行听证制度的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附件:关于若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
附件:
关于若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
一、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