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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3.组织执法人员和将参加检查组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自查自纠阶段
  1.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内容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2.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自查自纠后,最迟于6月底前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展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今年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规章制度等。对于易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工程和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复查、抽查的重点;对于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组织检查阶段。
  1.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正的基础上,地、州、盟、市(包括直辖市所属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复查,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复查报告。
  2.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省、自治区的抽查率不低于10%,直辖市的抽查率不低于20%),并于12月底前向建设部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复查和抽查的情况)。
  3.在此阶段,建设部将分片进行重点抽查,以指导和督促工作。勘察、设计单位的整顿,还要与资质审定和换发新证书的工作相结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鉴于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建设部成立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建设部部长俞正声任组长,副部长郑一军、中纪委驻建设部纪验组组长郑坤生任副组长,建筑管理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勘察设计司、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司长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建筑管理司。
  建议各地与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工作。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建设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县(包括市辖区、市)及县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位处城乡结合部的工程建设活动,可列作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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