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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严肃查处自1992年1月1日以来,项目法人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行为,并责令项目法人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该在用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检测;对于发现有结构隐患的,必须根据检测报告的结论意见,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加固等措施。
  (九)纠正和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问题。
  1.纠正和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在管理工作中,违反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规定,擅自批准应该进行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以及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出质量合格文件,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资质等级证书或出具资质证明文件的行为;
  2.纠正和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
  3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
  今年3月1日,是《建筑法》施行一周年纪念日,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建筑法》为契机,推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的开展。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让每一个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目的、意见、范围、内容和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
  2.组织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学习《建筑法》、《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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