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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5.勘察设计咨询队伍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停止批准成立新的勘察、设计单位,通知改革完善资质管理办法,对现有单位按照调整、改造、重组、撤并的原则进行整顿,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得到有效贯彻,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范围,是所有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今年新建和在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建设行为的整顿和规范,各地可根据地方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参照本意见进行。
  三、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严格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对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不按照规定的工程范围和批准权限实行议标的行为;
  2.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标时,不合理划分标段、压缩工期,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或者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的行为;
  3.纠正和查处行政领导人利用职权干预项目法人正当的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
  4.纠正和查处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实行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的行为;
  5.按照规定应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有并有规范运作的管理制度。
  (二)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不按照规定委托监理或搞“同体监理”的行为,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1.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工程,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行为;
  2.取缔“同体监理”行为,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3.纠正和查处监理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不实行旁站式监理,不按照规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字的行为。
  (三)纠正和查处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1.纠正和查处不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审查,就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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