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建建〔1999〕53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现将《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
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以《
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主要内容,以纠正和查处当前严格扰乱建设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集中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前几年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按照边查、边放、边处理的原则,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建章建制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尽快使建设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为确保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通过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要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新建的工程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按照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全部选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按照规定应该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在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查清,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防范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
3.规避工程招标投标,“同体监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扰乱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或基本消除。
4.建设队伍的总体规模得到控制。除改制、改组的企业外,一律不再批准新成立具有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完善资质管理办法,将部分具有独立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转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使工程承包市场的过度竞争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