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进行199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1995〕147号)和人职司函(1995)44号《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起,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报名条件。不再对报考人员放宽从事估价业务的年限,也不再免试部分科目。
  五、考试范围
  1999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增加部分内容(详见附件四)外,其他科目仍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考试范围不变。
  各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组织好1999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收费、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一、
1999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二、数据库格式及说明(略)
  三、1999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略)
  四、1999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增加部分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