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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申报考试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含中央直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人资格审定工作,并上报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申报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交纳,地方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费上交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报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证书、证书必须有效,并与申请表相符。
  (二)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年限、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并与申请表相符。
  (三)确认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结构工程设计工作时间。

表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
│ │          │       │职业│最迟毕│职业实│最迟毕│
│类│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实践│业年限│践最少│业年限│
│别│          │       │最少│(一) │时间 │(一) │
│ │          │       │时间│   │(一) │   │
│ │          │       │(一)│   │   │   │
├─┼──────────┼───────┼──┼───┼───┼───┤
│ │          │工学硕士或研究│  │   │   │   │
│本│ 结构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4年 │1993年│6年  │1991年│
│ │          │位      │  │   │   │   │
│ ├──────────┼───────┼──┼───┼───┼───┤
│专│          │评估通过并在合│  │   │   │   │
│ │  建筑工程     │格有效期内的工│4年 │ *  │ * │ * │
│ │ (不含岩土工程)  │学学士学位  │  │   │   │   │
│业│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5年 │1992年│8年  │1989年│
│ │          │学学士学位  │  │   │   │   │
│ │          ├───────┼──┼───┼───┼───┤
│ │          │专科毕业   │6年 │1991年│9年  │1988年│
├─┼──────────┼───────┼──┼───┼───┼───┤
│ │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工学硕士或研究│  │   │   │   │
│相│交通土建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5年 │1992年│8年  │1989年│
│ │矿井建设      │位      │  │   │   │   │
│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6年 │1991年│9年  │1988年│
│专│海岸与海洋工程   │毕业     │  │   │   │   │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业│建筑学       │专科毕业   │7年 │1990年│10年 │1987年│
│ │工程力学      │       │  │   │   │   │
├─┴────┬─────┼───────┼──┼───┼───┼───┤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8年 │1989年│12年 │1985年│
│      │     │毕业及以上学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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