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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进出境装载容器、
 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2)农(检疫)字第11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动物检疫所、部植物检疫实验所:
  为了做好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害随装载容器、包装物传入传出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传入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出境、过境的集装箱、木箱、竹筐、草袋、木质包装材料等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对来自植物疫区具有木质结构或箱体内带有木质托盘、垫板的集装箱(含空箱和实箱),以及木质包装材料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二、应施检疫的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押运人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报检人报检时应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并负责开拆箱和恢复原包装。
  三、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来自植物疫区应施检疫的进境装载容器、包装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或作检疫处理。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经批准同意,对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进境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抵到达地或其他规定地点实施检疫的,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检查装载容器、包装物外表(必要时要进行消毒),核对单证,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并负责通知到达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一般由货物装箱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需在出境口岸作拼装等装载容器,要在出境口岸进行检疫。出境装载容器随同货物一起,由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验证,并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交海关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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