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名录》已被: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1月13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3日)废止农业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
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
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通知
((1992)农(检疫)字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为进一步加强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五条、第
十八条和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现将这两个“名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
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List A and List B Diseases for the Animals Imported form other
Countries into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Ⅰ、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
I. List A Diseases
口蹄疫 Foot-and-mouth-Disease
非洲猪瘟 African Swine Fever
猪水包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