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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第86届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老少边穷地区参展单位出口金额标准,由交易团自定。
  (三)对参展单位出口金额的审查,实行计算机核查办法。
  四、进一步强化广交会信息功能
  继续以面向参展企业和外商为主,以商品市场和行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研讨会、报告会。
  五、配套文件及其他
  (一)外贸总公司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合并,另行组成新的联合交易团,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牵头组团。交由地方管理的企业,随地方团参展。
  (二)改革方案的6个配套文件于3月18-19日另发。届时未收到的,请即与我部(发展司)联系。
  请各单位即将通知传达到各有关企业。

                             外经贸部
                          1999年3月16日
         第86届广交会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申请参展
  (一)申请参展的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标准,由企业按《申请表》要求,于4月1日前提出申请:
  1.地方企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2.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未脱钩的部委企业或部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向联合交易团组团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申请。
  (二)第85届广交会已参展的企业,不再办理申请手续。
  但在专项商品洽谈厅、摊位、招展展台参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申请。
  二、参展单位资格标准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按所参展的行业馆,具有该组馆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三)具有出口经营实绩,1998年出口金额达到100万美元(按海关统计,出口金额口径与广交会摊位分配的出口金额口径相同)。
  对下列企业,取消出口金额标准条件:
  1.属国家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和千户重点企业;
  2.以高技术产品参展(以《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并且是在该产品设展区参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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