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6届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
为做好第86届广交会改革和组展工作,现就改革方案通知如下:
一、继续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和展品结构
(一)继续提高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参展比例,争取达到50%,并重点保证大型企业的参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展。
(二)继续加大对高技术产品参展的支持力度。在医保、食品等展区试行设立高技术产品展厅。对信息、医保、食品类的高技术产品减收参展费。
(三)加快培育名牌出口商品,对列入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重点保证参展。
(四)压缩不需看样成交商品的参展规模,设立原料性商品洽谈厅。
二、完善摊位分配办法
建立适应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和展品结构的摊位分配机制,使摊位分配办法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商品出口对广交会摊位的需求状况:摊位分配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分配摊位的出口金额口径调整为: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边境小额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商品的出口额。
不需在广交会成立的商品、设有专项展区或洽谈厅的商品,其出口额均不作为分配摊位的出口额。
(二)各交易团(不包括总公司分团)摊位数量,先核定统一的基数,在该基数之上再按出口金额分配。无副省级市的省、自治区,按相应标准增加摊位。
对西藏仍维持现有摊位。
(三)继续扩大名牌商品、高技术产品的摊位规模。
(四)规范保证性摊位、招展展区的组展办法。凡按规定申报或推荐的,如未能安排,由负责受理和评审的商会给予答复,并在《广交会通讯》刊登。
三、完善参展资格审查办法
(一)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标准中的上年出口金额,调整为100万美元(指海关统计,出口金额口径与摊位分配出口金额口径相同)。对下列企业,取消出口金额标准条件:
1.属国家确定试点企业集团和千户重点企业;
2.以高技术产品参展(在该产品所设展区参展)的企业;
3.保证性摊位、招展展区或洽谈厅的参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