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经营公司要严格遵守我国与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章或违法经营。经营公司须直接与塞班雇主商签合同,严禁与中间商签订代理合同或劳务合同;不得搞挂靠经营,所签合同条款要严谨,应符合我国和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出现劳资纠纷时,经营公司须根据合同及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经营公司必须与派出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履约保证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经营公司必须凭外经贸部的批文到有关外事办或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四、各经营公司要加强对派赴塞班的劳务人员的选拔、培训、派遣和派出后的管理,尤其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道德观念教育。
五、以探亲、求学、旅游及商务考察等事由申请赴塞班的,有关外经贸委、外事办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关,如有疑问,可请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协助予以核实。
六、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在外经贸部和我驻美使领馆的领导下,加强对在塞班的中国经营公司的管理和协调,督促公司守法经营,切实保护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我驻美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各地区的外经贸、外事及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塞班劳务合作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塞班劳务业务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外经贸部。
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联系电话:(1-670)2355269,传真:2353386
附件:如文
附件
在塞班开展承包劳务业务的的公司名单
1.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中国上海外经集团公司
3.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上海公司
4.上海轻纺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5.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6.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7.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8.广东省对外劳务经济合作公司
9.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0.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1.天津立达国际劳务工程公司
12.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3.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4.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