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99号)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3年1号令)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三定方案”的规定,现将新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机电
            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推动相关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调节国内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三定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进口配额)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需适量进口以促进生产、调节市场需求,但过量进口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目前实施进口配额的共有十五种。
  第三条 外经贸部负责进口配额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调整并发布进口配额目录;负责编报、下达和调整年度进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进口配额的分配原则;对配额的使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