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999年全国土地证书年检,要以依法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登记地位,讲求综合社会效益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凭证管地、持证用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
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三、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
土地证书年检的范围:全国城市、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的国有土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年检范围。
土地证书年检的内容:
1.查验本辖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
2.查验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改变用途等是否依法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3.查处土地证书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
4.查处无证用地;
5.其他事项。
土地证书年检的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1999年6月前完成土地证书年检的宣传部署和组织落实工作,并全面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2000年2月底前完成土地证书年检并进行成果汇总、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在土地证书年检期间,检查指导各地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在2000年1月至2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3月底前完成全国汇总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