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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0年8月2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52号 1999年4月2日)


  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意见的安排,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征管质量考核。为此,特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变传统的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有足够的认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好这项工作,通过考核,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涵如下:
  (一)登记率,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二)申报率,指纳税人依照法定申报期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力度,提高遵从水平。
  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
  (三)入库率,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申报缴纳以及补缴的税款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欠税+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四)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的督促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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