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农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农业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是进行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是证明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文件,凡不能证明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都不能单独作为农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农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农业税收业务内容分为以下几种:
(一)征收凭证。是向纳税人收取税款后开给的完税凭证。
(二)解退库凭证。主要有税收缴款书、收入退还书及退税领款收据等。
(三)其他凭证。
第二十七条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是登记会计总账及其明细账的依据。农业税收会计人员应按下列要求编制记账凭证:
(一)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为依据,按每一项税收业务或同类税收业务汇总填制。
(二)对记账凭证应按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连续编号。
(三)记账赁证的应填事项须完整准确地填写。
(四)每份记账凭证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连同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整齐。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外保管或几种不同业务共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必须在摘要栏加注说明,以备查找。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于记账后,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及时装订,加具封面,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度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六章 会计账簿
第二十九条 农业税收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农业税收税款征收、入库和提退等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农业税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农业税收会计账簿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总分类账。又称总账,是综合反映农业税收税款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情况的簿籍。
(二)明细分类账。又称明细账,是按照农业税收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科目及有关明细科目的簿籍。
(三)日记账。它是按照农业税收会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四)辅助账。又称备查账簿,它是对在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够详细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第三十一条 农业税收会计账簿依据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一)总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总分类账簿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总账科目应按规定的一级科目设置,并分设账页,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或将记账凭证按相同科目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
(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和登记。明细分类账应按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必须根据记账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进行登记。明细账使用订本式账簿或活页账簿,其账页格式可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两种。三栏式明细账结构与总分类账相同。多栏式明细账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合并在一张账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账页。发生额分析多栏登记方法是: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期末结账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三)日记账的设置和登记。为了加强对税款和保管款库存现金、存款的监督管理,农业税收征收单位应在“待解税款”、“保管款”总账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以便及时、逐笔记录各科目的资金运行情况。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由农业税收会计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按日逐笔登记。
(四)辅助账的设置和登记。各征收单位可根据具体征收业务设置相应的辅助账。主要有分户明细账簿、税源情况登记账簿等。一般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辅助账的格式由各单位自定。
第七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农业税收会计报表是以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定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各级征收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上级征收机关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县级以上征收机关应及时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汇总,向上级征收机关编报会计报表。农业税收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年报及农业税收资金平衡表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