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维护“两节”市场秩序执法行动。一、二月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元旦、春节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精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饮品、家电等类商品,认真组织市场打假执法检查活动,保护水费者的节日安全。以后,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国选择一批假冒问题严重的市场,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整治。
(二)“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在春耕季节到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红盾打假护农”新闻通报会,公布侵害农村消费者的十大典型案例,通报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好3·15期间的活动。
1、组织“99‘3·15’”巡查。三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首都主要媒体单位“99‘3·15’”巡查采访团,奔赴开通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部分省市,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了解政府的意见,宣传网络的作用,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果。
2、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月十五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件;争取公布全国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
3、组织“3·15”特别节目三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央电视台在“今日说法”栏目,以现身说法做一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五周年回顾、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3·15”特别节目。
4、组织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三月十五日,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咨询活动,散发《3·15宣传手册》,印制宣传海报,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
5、积极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99‘3·15’”跨世纪“互动宣传”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99‘3·15’”电视宣传活动组委会确定的上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个省(区、市)电视台“互动宣传”的要求,指导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电视台的宣传活动。
(四)“打假扶优”执法行动。3·15期间在全国选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好的一批名优企业的代表,组织召开“一打两保”(打击假冒、保护名优、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发布“99‘3·15’”百家企业维权倡议。同时宣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假扶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行动方案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