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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9年
 “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1999〕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抓紧抓好,使广大消费者天天过上“3·15”,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优异成果迎接建国五十周年,迎接二十一世纪。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单位活动方案及有关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联系电话:68028473。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
              (1999年1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的部署,突出加大行政执法、维权打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题,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倡导消费者依法护权,推动执法者依法行政,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五十周年,迎接二十一世纪。
  二、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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