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失效]

  (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四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六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其中有不少于六人具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年以上的工作业绩。上述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第六条 申请乙级评价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能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专职技术人员中,应有六名以上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熟悉和遵守国家与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四)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专项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第七条 申请甲级评价证书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征求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甲级评价证书。
  第八条 申请乙级评价证书和程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