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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
 (中际航发(1993)64号)


航务部、培训部、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首都机场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收取检疫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决定于1993年3月1日起,对国外直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机,按规定收取检疫费。为保证飞机检疫效果,公司规定所有飞国际航线从疫区直达北京的航班,必须由乘务长对检疫人员登机检疫工作进行签字验收。
  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登机检疫收费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飞机实施登机检疫,并依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价费字294号文件规定收取检
疫费,具体办法如下:
  一、动植物检疫登机人员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飞机,实施登机检疫,主要检疫机上食品舱和旅客遗留在座位上的动植物产品。
  二、动植物检疫登机人员负责填写好《登机检疫记录表》,乘务长或代办在记录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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