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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调查报告中所涉及外汇管理问题的复函

  九、关于部分美资企业反映提取现钞困难问题
  根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境内机构单笔提取不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可以持《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超过一万美元,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予以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工资和境外差旅费用需提取外币现钞,单笔不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持相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一万美元,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这些规定,是在尽可能满足企业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有现钞需求情况的发生而作出的。至于银行和外汇局的审核,也只是真实费用需提取外币现钞,单笔不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持相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一万美元,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这些规定,是在尽可能满足企业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有现钞需求情况的发生而作出的。至于银行和外汇局的审核,也只是真实性审核,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只要企业的用汇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并符合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银行和外汇局都会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且此政策与以前相比并未有任何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并不存在企业提取现钞出现困难的情形,除非是这种行为与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不符。
  十、关于境内外汇划转困难问题
  境内外汇划转问题,我们已有《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只要境内机构的境内外汇划转行为符合该规定要求,银行都应无条件为客户办理。该规定没有明确的,境内机构应向外汇局申请,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正常的、真实的、合法的、必需的境内外汇划转,不存在任何困难问题。部分美资公司表示外汇划转出现困难,但并无具体案例或原因,我们无法直接对其进行解释。
  十一、关于外汇管理法规的发布及执行问题
  近一时期,为了完善外汇管理,打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活动或非法资金流动,我局在1997年清理和修改外汇法规的基础上,发布了一些补充和完善现有外汇管理法规的文件。由于时间紧急,确实存在部分法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们已着手对1998年发布施行的文件进行清理,并加以明确和细化。同时,我们已经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程序》,以规范外汇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发布,提高外汇管理法规的透明度。另外,我们在制定外汇管理法规时,将加强事前的征求意见,充分听取银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并拟通过新闻媒介或国际互联网络及时对外发布,使银行、企业等外汇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法规内容,调整经营方式。同时,将加强对外汇管理工人员和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法规的政策和内容,方便银行和企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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