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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版《价值鉴定证书》及有关证单的通知

  5.上述设备实际名称、规格、型号与该公司合同(批文)中设备名称不尽相符
,以实地勘查为准。
  6.本证书仅供海关进行原材料进口登记核对使用,对用于其它用途,本局概不
负责。
  7.本项鉴定结果仅供×××(证书用途),正本有效,副本和复印件无效。申
请人(或委托人)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非申请人(或委托人)为任何目的而利用本鉴定结果,鉴定人不负任何责任。
  8.本项鉴定系在贷款人未作任何“特殊考虑”的情况下进行,对有关海关税收
、外汇兑换费用以及在清偿中的诉讼费、广告费、佣金、拆卸费、运输费等事项不做考虑。(贷款项目)
  9.设备今后可能的迁移、拆卸造成的损耗、贬值不在本项鉴定考虑范围之内。
(清偿拍卖项目)
  10.本项目的鉴定日期为××年××月××日,对今后该行业的兴衰,市场价格的起落不做预测。(贷款项目)
  11.不考虑由于投资双方在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投产、营运等活动中发生争议,进而影响标的物依原本设计目的连续使用价值之因素。
  12.本项鉴定没有考虑被鉴定财产在续用时可能产生的经济性损耗。
  13.本项鉴定不是制定财产的价格,而是在遵循公认的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和价值条件的一般性假设基础上,对被鉴定财产的价值提供一种有根据的意见,并限于鉴定人员的知识、经验、能力之所能及。
  14.本项鉴定没有对被鉴定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调查,也没有考虑所有权可能产生影响的债权问题。
  15.本项鉴定所涉及的被鉴定财产系委托人所要求的,按有关资料所列,并经核实的财产;委托人未指定或故意隐瞒的任何财产不在本项鉴定定范围之内。
  16.我们与被鉴定财产及其鉴定价值,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鉴定涉及的各方也没有任何偏见。
  17.我们向申请人收取的鉴定费用与鉴定得出的财产价值无关。
  18.申请人未提供×××。

  附件四
 
             价值鉴定原始记录单

  申请人:            申请号:

┌─────┬────┬─────┬─────┐
│ 财产名称│    │ 申请数量│     │
├─────┼────┼─────┼─────┤
│ 财产地点│    │ 进口日期│     │
├─────┼────┼─────┼─────┤
│ 申报价格│    │ 鉴定日期│     │
├───┬─┴────┼─────┼─────┤
│ 鉴定│      │ 基本假设│     │
│ 依据│      ├─────┼─────┤
│   │      │ 鉴定方法│     │
├───┴─┬────┼─────┼─────┤
│ 鉴定目的│    │ 鉴定价值│     │
├─────┴────┴─────┴─────┤
│企业概况;                 │
│                      │
│                      │
├──────────────────────┤
│财产概况:                 │
│                      │
│                      │
├──────────────────────┤
│鉴定过程:                 │
│                      │
│                      │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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