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农业部(93)农明发
171号“关于加强养殖对虾病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3〕11号)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现将农业部(93)农明发171号“关于加强养殖对虾病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你们,希望在认真做好进口虾的检疫工作的同时,根据地方需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协助开展虾病防治工作。
附件:农业部(93)农明发171号“关于加强养殖对虾病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
知”。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强养殖对虾病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今年,我国沿海地区对虾养殖发生大面积传染性、暴发性流行病,发病时间早、范围广、品种多、来势猛、蔓延迅速,造成的损失也是空前惨重的。据不完全统计,至七月十一日止,全国养殖对虾发病面积约50万亩,约有一半面积绝产,目前的经济损失已超过10亿元。不仅所有养殖对虾品种无一幸免,而且出现了蟹、贝、鱼等其他海水养殖品种的发病死亡。目前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还在继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