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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有关动物检疫的谅解备忘录》等文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
 兽医总局有关动物检疫的谅解备忘录》等文件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3〕9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应农业部邀请,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副局长吐尔逊布罗夫·沙哈依达尔为首的兽医代表团一行五人于6月5日—15日对我国进行了友好访问。经双方代表商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有关动物检疫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关于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饲料检疫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入犬的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
总局有关动物检疫的谅解备忘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
总局关于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饲料检疫的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入犬的检疫和兽医卫生条
件》。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有关动物检疫的谅解备忘录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兽医代表团一行五人于1993年6月5日——15日对中国进行了为期十一天的友好访问。在北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副所长于大海为首的动物检疫代表团和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总局副局长吐尔逊布罗夫·沙哈依达尔为首的兽医代表团就中哈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谈。
  会谈在互相尊重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哈方对中方的热情款待表示衷心感谢。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兽医代表团访华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以来,中哈官方兽医检疫主管部门的首次会晤。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近邻,双方愿意加强中哈两国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广泛友好的合作。
  二、关于1991年6月7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动物检疫和兽医工作合作协定》问题,由于原苏联已解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已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根据国际法继承的原则,双方确认该协定内容不变,但要改变其国名,即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协商,双方同意尽快向各自政府反映,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在未更改国名之前,双方仍严格遵守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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