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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出境植物发现一般活害虫检疫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出境植物检疫物
 发现一般活害虫检疫标准》(试行)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3)5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植物检疫实验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管理工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条款,结合出境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总所制定了“出境植物检疫物发现一般活害虫检疫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总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出境植物检疫物发现一般活害虫检疫标准(试行)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出境
        植物检疫物发现一般活害虫检疫标准(试行)

  一、出境检疫物检疫评定标准,依据下列原则掌握:
  1.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
  2.发现病虫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3.出境检疫物的出口季节。
  二、发现一般活害虫超过下列标准时,需作除虫处理:
  1.种苗、盆景、花卉等植物的全株或其部分,平均每株超过1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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