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例如:
  TE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并填报每种证件的编号(编号打印在备注栏下半部分)。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下部供打印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
  3.一票货物多个提运单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提运单号;
  4.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备注”栏目。如出口报关单应填报“转出至××××××××××××号手册”。
  经批准转内销的边角料、废次料,应在本栏目注明“残次料”。
  6.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出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成品转内销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出口成品的项号;料件转内销货物,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经批准转内销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转为享受减免税货物的)或为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