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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附件2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宣传提纲


  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江泽民总书记在1998年5月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国有企业离退休的老职工,也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些老职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贡献了一生的力量,是国有企业建设的功臣,也是我们共和国建设的功臣,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一定要使他们老有所养。”朱镕基总理在1999年1月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养老金要逐步补发。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政策措施
  1.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初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省级调剂金比例的确定,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
  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当前,要重点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各项后续调整工作,确保原参加行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2.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当前工作重点是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资金来源,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提高保障功能。    
  3.加强基金征缴,改革基金缴拔办法
  加快立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提高基金收缴率。对实行税务代征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征缴的监督。         
  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额征收基本养老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防止企业挪用下拔资金致使离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
  4.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是离退休人员的保命钱,严禁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对贪污、挥霍浪费的,要从严处理;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形成财政、银行、社会保险机构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切实改进和加强基金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消除隐患,把养老金发放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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