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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要适当超前并分期实施,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尽快改变城市交通拥挤、供水不足、排水不畅、污水处理率低、环卫等设施缺乏的状况。要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好江北机场预留发展用地和净空条件,并做好第二机场的规划论证工作。要开展渝怀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控制好铁路场站建设用地。要做好公路主枢纽规划,加快渝万、渝黔和国道319线等高速公路和公路主干线的建设。要加大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道的综合整治与开发的力度,疏通沿江交通,统筹安排港口的建设。要做好城市防灾工作,进一步搞好防洪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按规划要求保护重庆市的历史街区,特别要重视对“湖广会馆及东水门”、“磁器口”、“红岩村”等具有悠久历史和革命传统的保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塑造好重庆市特有的天际轮廊线,充分体现“山城”、“江城”的特色。
  八、切实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鉴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特别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不懈地进行环境整治工作。要按规划划分的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控制火电厂的建设,加强超高压电网建设和城市配电网改造建设。要保护好城市水源,加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尽快实现达标排放。要大力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严格保护主城各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防治乡镇企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认真解决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制订实施、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措施,使城市的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明显的改善。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重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深化各项必要的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要依法统一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驻重庆市各单位要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齐心协力,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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