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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8〕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府文〔199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重庆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直辖市的建设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完善城市功能,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和教育事业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山城”、“江城”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充实、调整主城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结构。主城要继续保持“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要控制主城的开发强度,完善主城的基础设施,提高主城的整体环境水平,采取效措施,开拓外围组团,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在主城的状况。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12万人以内(其中主城25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175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438万人以内(其中主城32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29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240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五、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各级城镇要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央“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搞好三峡库区淹没城镇的搬迁规划、建设工作,促进三峡库区的经济发展。要将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同建设长江三峡风光带结合起来,切实按照保护为主,永续利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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