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8〕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请示》(豫政文〔199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陇海--兰新地带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著名商埠。郑州市要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改造传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大力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郑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并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辖区7446.2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市区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依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职能分工,有步骤地加强外围组团的建设。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00年,城市(不含上街区,下同)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32平方公里;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89平方公里。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现代化城市功能的要求,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严格控制并切实保护好农业、水源、生态等非建设用地,严禁侵占和蚕食。
五、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形成职能互补、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整个市域内的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六、郑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按照规划做好重大文物古迹和八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心城区的改造和建设要有利于殷商时期商城遗址和“二七”革命纪念建筑的整体保护与展示。中心商务区应在燕风地区集中紧凑地建设,传统文化商业区的建设要符合商城遗址保护的要求。地铁线路要根据商城遗址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和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深入研究后再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