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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
 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 计价格〔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电子工业主管部门:
  为了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行业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了《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几年来,由于产品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彩色电视机价格大幅度下降。在降价竞争中,一些彩色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价格、电子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决定,将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作为1999年制止低价倾销、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品种。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是否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其进货成本;是否采取折扣、补贴、多给数量等手段低价销售;是否采取使用走私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降低性能指标、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等手段低价销售。
  三、彩色显像管和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及进货成本,严禁少摊费用,虚置成本。同时要对有无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四、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附件: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

     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彩色显象管、彩色电视机行业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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