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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
(1998年10月13日 公复字(1998)4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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