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变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变化的通知
 (财际字〔1998〕8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西藏不发):
  世界银行(下称世行)决定,在1998年7月31日以后由世行发出谈判邀请的所有硬贷款项目,其贷款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一、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世行筹资成本加50个b.p.(0.5%)提高到加75个b.p.(0.75%);
  二、加收项目启动费,其金额按贷款总额的1%计算。这笔费用在贷款生效时,借款国要立即支付给世行。
  三、贷款期限、宽限期和承诺费保持不变,即对我国的贷款期限仍为20年,含5年宽限期。对已承诺但未提取的贷款本金,按0。75%的年度收取承诺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