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根据我部《关于下达1999年对外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出函字第465号),从1999年起,取消棉纱等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两纱两布中仅保留对棉坯布(对日)实行配额管理。现将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出口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经营两纱两布出口业务,我部不再单独办理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手续。
二、凡我部已赋予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进出口商品目录中核定有“纺织”商品的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经营两纱两布出口业务。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我部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均可自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两纱两布,我部不再单独办理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