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检验管理的通知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依照GB16776-1997《建筑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执行。
  五、各地商检局对上述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后换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出具商检证书。
  六、样品的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样品必须保留至索赔结案止。
  七、各地商检局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收取检验费。
  八、各地商检局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
  附件: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

附件    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
     (国经贸贸〔1997〕354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当前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以下简称:结构胶)生产流通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构胶关系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技术和质量要求高。目前境外仅有几家技术先进的企业能够生产,国内一部分企业正在试制开发。由于玻璃幕墙建筑的迅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扩大,进口结构胶及境内分装产品数量骤增,一些未定型产品也流入市场。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销售结构胶须经批准。今后凡在境内生产、销售结构胶的企业及进口分装销售商,须向当地省级建材主管部门和经贸委申报生产、分装条件和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建材主管部门和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GB16776-1997《硅酮结构密封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进行认定,产品合格并报经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才能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生产、分装和销售而未经批准的企业要补办批准手续,批准后才能重新生产和销售。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和国家经贸委要适时组织检查。
  二、加强结构胶进口管理。进口结构胶须经国家商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在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方可销售和使用。进口结构胶到岸后,收货人要及时向商检机构报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