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UL安全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
(国检监函〔1992〕51号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
经国家商检局授权,中国商检总公司于1980年与美国UL安全试验所建立了产品安全认证检验的合作关系。由于双方努力和友好合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近三,四年我国的UL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1991年底止,获得UL认证标志的工厂已超过一千家,涉及的产品数百种,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赢得了十分可观的社会效益。然而,随着UL业务的普及,近来也发生了一些冒用、误用、滥用UL认证标志的现象,尽管这种现象发生在个别少数工厂,却对UL认证标志的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引起UL方面的极大关注。为了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冒用、误用、滥用UL标志的现象,各UL检验中心应严格按UL与CCIC商定的原则做好UL认证标志的收、发、使用登记工作,同时,请各局通过法检和对出口厂家的监管措施协助各UL检验中心把好关。为此,中国商检总公司编印了一本我国UL注册工厂资料手册提供给各局备查,一经发现注册厂误用、滥用,非注册厂冒用UL认证标志,立即通知有关UL检验中心,令其按UL规定予以改正,如拒不改正,有关局不予签发出口放行单,并商请当地海关给予积极协助不准其出关。
因随时都有一些工厂的某种产品获得UL认证,而原来已获得UL认证的工厂的某种产品可能被注销,所以,每年我们将对UL注册工厂资料手册进行修订,及时向各局提供准确的UL注册工厂的信息,请各局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各UL检验中心业务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