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申请书附件目录
1.工厂概况和产品简介
2.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产品总图、主要部件图和原理图。〔注1〕
3.产品创优证书或鉴定证书。〔注2〕
4.申报单元中的产品型号与规格清单。
5.申报单元中产品历年生产及运行情况汇总表(产品名称、型号、出厂年月、台数、电站名称、运行年月、运行情况)。〔注3〕
6.主要工艺装备清单(用途、数量、技术状况)。
7.产品出厂检测用主要测试设备及计量器具清单(精度、用途)。
8.主要外协、外购件清单及主要协作单位协议书。
9.质量管理制度汇总表。
10.主要技术岗位人员名单。
〔注〕(1)若申请时未作检测、检测报告可在封样前提供。
(2)如申请时尚未鉴定,暂由企业提供“厂予鉴定意见书”。
(3)对产量较大的辅机和小型主机、可填报每年每种型号产品产量及代表性电站。
附录三 封样办法
中小型水力发电设备为多品种以销定产产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封样:
1.水轮机
由制造厂提供产品批量证明(合同及生产计划)和每台产品的合格证、自检记录。当产品数量在两台以上时,商检局按随机原则封一台作为抽检产品。
2.水轮发电机
由制造厂提供产品批量证明(合同及生产计划)、每台产品的合格证、自检记录和试验报告。当产品数量在两台以上时,商检局按随机原则封一台检查装配质量封另一台检查产品性能。此外,制造厂应提供同单元的未下线的机组主要部件进行制造质量检查或在机组主要部件生产完毕(下线前)提前通知检测中心派员进行制造质量检查,对于申报990机座以下小型水轮发电机单元时,同单元中必须有三台以上产品待检。
3.调速器、油压装置和励磁装置
同单元中必须有三台以上产品待检,制造厂应提供每台产品的合格证、自检记录和试验报告,商检局按随机原则封一台检查产品性能,对于调速器和油压装置,需另封一台(或封部分库存另件)检查制造质量。
附录四 出口中小型水力发电设备产品质量许可证
产品类别及申报单元划分
中小型水力发电设备共分五类:
1.水轮机
2.水轮发电机
3.调速器、油压装置及自动化元件
4.励磁装置
5.电站控制装置
中小型水力发电设备品种多、生产批量小、对产品可靠性要求高,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对五大类产品分别按产品结构、加工工艺、外形尺寸、容易等级相接近的原则划分为若干申报单元,出口质量许可证只对报检的该申报单元有效。五类产品的申报单元划分如下: